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于8月中旬在柳州租赁了一辆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并分别于8月19日至9月30日,在平南县城区至思旺镇的公路上故意制造多起交通事故,先后敲诈了谢某等8人共计人民币77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多次使用危险的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索要他人钱财,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
12月9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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