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讯 近日,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就中国首部旅游法的贯彻实施接受了媒体采访。
改革开放30多年旅游法应运而生
记者:旅游法于4月25日出台了,有人说是“三十年磨一剑”,这应该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请问您如何看待旅游法出台的背景?国家旅游局在其中做了哪些推动工作?
邵琪伟: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界、法律界就开始酝酿旅游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部法律迟迟没有出台。关键问题是,当时中国旅游业在世界上的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无论从产业、从业者以及从旅游者来讲,都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确如刚才所说,旅游法从动议到出台将近30年,凝结了几代旅游和法律工作者的辛劳,也备受全国1350万旅游从业者和广大旅游者的关注。
我们认为,旅游法能够在今日得以颁布实施,与我们国家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断完善法制体系紧密相关,与当前旅游业地位、与旅游业发展繁荣以及旅游法制建设的进程紧密相关,也反映了多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旅游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与此同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均GDP已达6000美元。老百姓都富裕起来了,出游意愿大为增强,出游人数越来越多。2012年,我国国内旅游总量达29.6亿人次,旅游业发展进入了大众化、产业化发展新阶段。面对如此庞大的旅游市场,迫切需要有一部法律来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旅游法制建设也为旅游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旅游业30多年发展历程中,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旅行社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2009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也就是业内常说的国发41号文件;国家旅游局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31个省区市都分别出台了《旅游条例》或《旅游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其中,有的地方法规已经突破了行业管理的模式,从规划、保护与开发、产业促进以及市场监管的大格局上,为旅游产业化发展制定了各项制度。这为作为上位法的旅游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旅游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起草小组由23个部门组成,国家旅游局参与了旅游法推动立项、起草修改的全过程,可以说是集全局之力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法律委完成各阶段工作,参与了30余次境内、境外的立法调研,搜集汇编了百万余字的境内外旅游立法资料,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反复研讨和沟通协调。局班子成员也多次与相关部门领导同志进行沟通,与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交换意见,主动争取人大、政协领导同志的支持。特别要说的是我们从一开始就表态不谋求所谓部门利益,只要有利于大旅游业发展,我们就坚持,就接受。
特别要提到的是,各个部门虽然各自主管业务不一样,但在旅游法起草和出台过程中,都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那么多部门的支持,旅游法出不来,没有他们的共同努力,旅游法也落实不好。所以,我向国际旅游业界介绍中国旅游法的时候,各国旅游业界很羡慕我们国家对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推动的组织力。(据《中国旅游报》 旅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