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高温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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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20 10:08:47  来源: 客运站

   2013深圳高温补贴规定

  连日来,广州市区的气温连连飙升至34℃,闷热潮湿的天气让不少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倍感难受。

  省人社厅表示,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省人社厅强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表示,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如果单位不按月发放高温补贴和清凉饮料,劳动者可拨打12333进行投诉,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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