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高温补贴标准
2013年苏州高温补贴标准是针对高温天气的到来,每个城市都会有相应的补贴,这也是企业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下面的话,是苏州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首次将高温费发放纳入其中,下月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如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高温费的发放因其非“强制性”,在具体执行中常遭“忽略”。根据苏州高温补贴标准目前的规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但是,由于高温费规定只是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有的企业不按规定办事,拒发高温补贴,相关部门也只能“督促”其执行。
但是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苏州高温补贴标准不实施的话,就意味着,下个月起企业如不按规定执行,将属违法行为。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也将实施,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合同及协议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5月10日至6月20日期间,我市将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将严格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禁止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对于在新法规施行前已组织、安排实习生实习的劳务派遣单位,应稳妥地将实习人员交由学生所在学校管理,并切实保障实习生的劳动报酬等正当权益。
针对苏州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跟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到这点,是关于高温补贴标准,保障的是我们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