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与高温津贴
从今年开始,要是没有支付高温津贴的单位,将会实施惩处,其中,还包括防暑降温饮料与高温津贴不冲抵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者的补偿。
根据规定,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应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高温津贴;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应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的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还应避开12时至15时的高温时段等。
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还应避开12时至15时的高温时段;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那些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要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中暑的应急准备。
受到大家关注的高温津贴被正式进行规定,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要严格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