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3湖南高温费发放标准:最低150元/月,发放时间定为7月—9月。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湖南省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将如何执行?对此,湖南省人保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省人保厅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今年暂时不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今后再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内其他省份的情况进行调整”。他认为,“目前我省防暑津贴150元/月的标准在全国都处于前列,上述政策暂时没有必要调整,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将这150元落实”。
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湖南则是7-9月份,还有一种是按日补。
“各地发放的时间不同是根据当地气候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说,湖南将发放时间定为7月—9月,这基本符合湖南省气候现状。
湖南省人社厅表示,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 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 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2013湖南高温费发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