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10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将重大气象灾害Ⅳ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应急响应。自治区气象局应急办、办公室、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区气象台、气候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科研所、后勤服务中心、中卫、吴忠和固原市气象局及所辖县气象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区局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务必要做好决策气象服务及公众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当地党委、政府的服务,做好与国土、水利、农牧等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共同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供针对性强的气象服务,及时报送服务专报。要利用一切手段将预报信息及时通知到党政决策部门、应急联系人、联络员和乡村信息员。各级气象台站、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跟踪服务,做好预报服务及人影作业情况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