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发放标准

火车票在线订票
时间:2014-10-20 10:08:47  来源: 客运站

   高温费发放标准

  据悉,事关今年高温费发放标准,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已经下达通知。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有关我们今年高温费发放标准的先关介绍。

往下看,下一页更精彩

免责声明:客运站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随时随地查汽车时刻、查汽车站、看客动资讯,客运站手机网一手掌握! 手机输入: m.yangguangxing.com

最新专题推荐

五一

端午

12306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