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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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23 10:24:37  来源: 客运站

  夏季已经到来,我国一些地方面临着高温的考验。青岛地区的朋友目前对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尤为关注。对此,不了解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话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答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1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经以上的介绍,大家对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应该都清楚了,符合领取条件的朋友可以关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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