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大王黎强被判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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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29 17:41:41  来源: 客运站

  本报重庆讯昨日上午,重庆涉黑系列案中最具争议性的黎强涉黑案一审宣判,他被判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个罪名,。昨天重庆连判3起涉黑案。

  黎强是重庆涉黑案系列审判中的第一个具有企业家、亿万富翁、重庆市人大代表等头衔的涉黑者。他的产业主要是公交车和出租车营运,以及后来介入的房地产开发。

  他被指控利用他的渝强实业集团公司为依托,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法庭庭审中,他的辩护人、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权威赵长青教授认为,不能把犯了罪的组织等同于有组织的犯罪,黎强的涉黑罪名没有足够证据。

  此案曾一度引起争议,不少人认为黎强只是企业家在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原罪,与涉黑犯罪无关。

  此案一改之前快速判决的风格,一直到审判两个月后才宣判,期间有传言说此案在判决时引起争议,黎强的涉黑罪名有可能被去掉。

  不过,黎强最终还是被认定为涉黑犯罪。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他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520万元。不过,此前他被起诉的涉嫌偷税6000多万元的偷税罪名没有出现。

  此外,检察机关对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涉嫌犯受贿罪、原沙坪坝区运管所所长肖庆隆涉嫌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法院认为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据此,法院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姜春艳拘役5个月,以受贿罪判处肖庆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因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除黎强外,在其余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3人被宣告缓刑,有1人被判处拘役,有1人被单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判决书长达227页,有12万多字。记者倪志刚 傅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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